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图书馆借阅规定
发布人:刘磊  发布时间:2025-06-24   浏览次数:10

1、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服务台统一管理

2、读者须持本人校园一卡通进入图书馆,不得随意乱放图书,应保持排架整齐。

3、教职工可借图书(含过刊合订本)30册,借期6个月;学生可借图书(含过刊合订本)8册,借期2个月,遇假期顺延,并可续借1次。

4、借书逾期不还对于多次催还仍不还书者,暂停借书。

5、在借书期限内遗失图书,应立即到图书馆声明,并在10日内购回相同版本图书,或按《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图书馆图书赔偿办法》赔偿。

6、要爱护图书,如有污损、圈点、批注,或故意撕毁图书标识,撕拆、裁剪图书,按《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图书馆图书赔偿办法》处理。

7、偷窃图书,除交回图书外,按《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图书馆图书赔偿办法》处理,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从严处理。

8、校园一卡通及个人学号等信息须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,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,未及时挂失造成的损失由原持证者负责。冒用他人证件借书,一经发现按《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图书馆图书赔偿办法》处理。

9、教职工调离、学生毕业,或其他原因离校时,必须还清所借图书,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 质量管理与科研处(图书馆)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二○二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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